摘要: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其中喜欢养狗的不在少数人们在繁忙的工作、生活中因为有了“汪星人”的陪伴愉悦了身心,寄托了情感但不可忽视的是宠物狗致人受伤的事件频频发生也让很多市民感到担忧法院案例:2015年11月12日早上,原告史某驾驶电瓶车上班,...
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其中喜欢养狗的不在少数
人们在繁忙的工作、生活中
因为有了“汪星人”的陪伴
愉悦了身心,寄托了情感
但不可忽视的是
宠物狗致人受伤的事件频频发生
也让很多市民感到担忧
法院案例:
2015年11月12日早上,原告史某驾驶电瓶车上班,在经过被告徐某家开设的工厂门口马路时,撞到徐某养的小狗。电瓶车从小狗身上压过,史某连车带人摔了下来,后经医院诊断,史某为L1压缩性骨折,腰椎活动受限,需要住院手术。史某选择了保守治疗,花费医疗费用4342元。2017年7月,经鉴定机构鉴定,史某的损伤为十级伤残。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是小狗的实际饲养人,按照法律规定,饲养人负有动物的安全性维持义务,徐某在户外未对小狗进行有效牵领及约束,导致小狗与史某的车辆发生碾压,造成史某摔倒受伤,徐某应当对史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宜兴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徐某赔偿史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104641.29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饲养人不管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因此,犬类等动物在户外时
饲养动物的主人
应当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以防止伤害他人
否则发生伤害事件
饲养人要承担责任
请“铲屎官”们遵守以下几点
1、合法养犬,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关爱宠物健康。
3、外出遛狗请使用牵引带。请尽量避免带入室内公共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4、外出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塑料袋妥善包好并放置进垃圾箱)。
5、管好自己的狗狗,避免发生扰民或伤人事件。如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6、绝不遗弃狗狗,尽量为狗狗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
7、善待狗狗,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狗狗,不虐待狗狗。
美丽的宜兴,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为了我们和萌宠和谐地生活在一起
为了大家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
请您文明养犬
编辑:李敏洁